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购房户:谁为房开不讲信用埋单?
蓝房网-百姓自己的购房顾问 2011-06-16 09:54:32来源:温州都市报作者:胡建国

摘要:近日平阳的余先生反映,两年前他和亲戚购买了平阳县的4间店面,后房开公司临时告知店面的后半部分是物业用房,要分割出去。如此一来一堵墙横亘中间,余先生等人有苦难言。

“签了定购单,汇了钱,苦等两年房子还拿不到,房开公司这不是忽悠人吗?”近日,平阳的余先生向本报88868886反映,两年前他和亲戚购买了平阳县昆阳镇佳乐花苑的4间店面,后房开公司临时告知店面的后半部分是物业用房,要分割出去。如此一来,一堵墙横亘中间,店面成了死胡同,余先生等人有苦难言。

房开不诚信 买家很受伤

记者来到位于平阳县昆阳镇联东北路的佳乐花苑。小区朝路面是一排店铺,余先生等人所购的就是其中4间。

余先生出示了一份2009年8月11日签订的“店面定购单”,他定购的是9号、10号店铺,上面清楚写着“店面价格”及“店后间价格”,总价1169000元。余先生于次日汇给房开公司589000元,作为首付,他出示了当时的汇款单。

“但后来房开公司说店后间不卖了,要收回去。”余先生说着,带记者进入店铺里面。如果店后间分割出去,中间将有一堵墙砌死,除了采光、通风受影响外,店面的空调也难以安装。

“这样的话,这个店铺就是个死胡同了。当初房开售房时,说得很好听,店面可以直接连到小区里面。”余先生说,他们当时就是看中这一点,才一狠心拿出多年积蓄,“没想到房开一会晴一会雨,临时又说店后间是物业用房,不卖给我们了。”

“当时是现房销售,买卖双方明明白白。现在中间要是有一堵墙,店面利用价值、整体质量自然大打折扣,这店可怎么开啊。预付款都汇过去两年了,到现在店面还是无法经营,这笔损失又该怎么算?”余先生一脸无奈。

房开承认当时确有疏忽

佳乐花苑由温州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平阳分公司开发建设。前天,平阳分公司一名项姓负责人称:“我们当时确有疏忽。”

该负责人称:“当时房管部门发了产权证,所以我们就卖了。”但实际上,店后间在规划设计中,是作为物业用房使用的,小区业主委员会发现这一问题后,出面阻止。

据这名项姓负责人解释,当时签完定购单后,她就打电话通知这几名购房户,说这房子存在问题,暂时先别汇款。“但他们还是执意将钱打进来,这笔钱至今未动。”该负责人称,他们承认当时工作失误,也愿意给余先生等人进行经济赔偿。但余先生称,他是汇了钱之后,才接到房开公司的通知的,“如果知道有问题,肯定不会汇钱。”

“我们之间已经协商了几次,一直没结果。”项姓负责人称,公司方面希望余先生等人提出一个双方能够接受的赔偿方案。如仍无果,她认为可以走司法途径。

律师说法:违反当初承诺应赔偿

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一来认为,店面后半间规划上是物业用房,房开公司应该是心知肚明的。当房管部门因疏忽等原因,将后半间的产权证颁发出来,房开公司没有及时指出纠正,而是抱着侥幸心理“将错就错”进行出售,其动机不良。

虽然双方签订的是“店面定购单”,但在之前,房开公司承诺后半间可以销售,已经构成了合同要件。而房开公司在与购房户签订定购单后,又临时变更,违反当初承诺,降低了购房户的使用预期,因此应对购房户作出经济赔偿。

陈一来建议,双方应积极协商,谈妥赔偿金额。如双方意见不一致,则购房户可选择起诉,申请民事赔偿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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